阳光护少儿版重疾险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0-17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相关资料图)
交费期间:5年/10年/15年/20年/30年交
等待期:180天
阳光护少儿版重疾险怎么样?
1、从重疾险保障上来看
这是一款单次赔付重疾险产品,重疾、中症、轻症都只能赔一次,另外这款产品还提供身故保障、16种少儿特疾保障,在18周岁前确诊少儿特疾可额外赔50%保额。
整体来看,这款产品的基础保障还算够用,但缺少疾病多次赔付,还不能附加高发重疾多次赔付保障。
2、从返还责任来看
这款产品主险为两全保险,自带满期返还责任,可保障30年,或保障至55岁、65岁、75岁、80岁,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为发生重疾理赔且保险到期仍生存的话,保险公司将返还100%已交保费。
这款产品返还的额度不高,同类产品通常可返还120%-150%已交保费,有的产品甚至可返还基本保额。
阳光护少儿版重疾险保什么?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未满18周岁,保险公司按照以下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附加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
②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2)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已满18周岁(含),保险公司按照以下两者的较大值扣除主合同“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②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主合同与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之和。
轻症重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确诊首次患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前,确诊首次患附加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重疾保险金,轻症重疾保险金责任终止,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在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轻症重疾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一次为限。
中症重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确诊首次患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前,确诊首次患附加合同约定的中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中症重疾保险金,中症重疾保险金责任终止,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在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中症重疾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一次为限。
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确诊首次患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照以下两者的较大值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①被保险人确诊时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②被保险人确诊时主合同与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之和。
少儿特定重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年满30周岁前,确诊首次患附加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定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在按照合同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少儿特定重疾保险金,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重度恶性肿瘤保险金
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前,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保险公司在按照合同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重度恶性肿瘤保险金,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轻症重疾或中症重疾豁免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确诊首次患附加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或中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豁免自确诊之日起主合同与附加合同应交且未交的保险费,豁免的保险费视为您已交纳的保险费,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少儿重疾险是什么?
少儿重疾险是指针对少年儿童设计的,被保险人(少年儿童)在保险期间内发生合同约定的少儿常见重大疾病。
经合同约定中保险人认可或指定的医疗机构确诊后,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产品。
少儿重疾险将风险有效地转移到保险公司,为家人的健康和生活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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